厦门银行成立于1996年11月30日,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,现有注册资本15.87亿元,其中厦门市财政局为第一大股东。
2008年,厦门银行首开两岸三地金融业合作之先河,成功引进具有台资背景的富邦(香港)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,成为大陆首家具有台资背景的城市商业银行。
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,截至2015年底,厦门银行总资产突破1600亿元。经中国银监会审核,厦门银行监管评级连续多年保持二级,外部资信评级保持AA级。全行现有50多个现代化经营网点、员工近2000人,已在重庆和福建省内九个设区市设立分行,实现福建省内分行网点全覆盖。
近年来,厦门银行充分借鉴了战略投资者先进的金融服务与管理理念,不断加强特色化、差异化经营,致力于打造成为“两岸金融合作样板银行”,持续在服务台商及小微企业方面进行先行先试和创新;在货币清算与零售业务方面,与台湾银行同业进行多维度合作;开设大陆银行业首个台商业务部、新兴金融部,为台商提供“资金大三通”、“人民币直航”等个性化金融产品。
面向未来,厦门银行将继续秉承原有的市场定位,加快品牌化经营、区域化布局、综合化发展步伐,充分发挥法人金融机构及台资背景等方面优势,深耕福建、引领海西、服务两岸,打造优质综合金融服务商。